转载:新规:招投标项目规模提高

发布日期:2018-05-31 来源:行业资讯  作者: 点击数:

来源:四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虹)6月1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下称《规定》)将全面实施。记者从我省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处了解到,随着新规的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将出现一系列新变化,低于100万元的监理项目将不再需要招标。

“此前,不同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一样,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新规出台后,明确了全国适用的统一规则,也阐释了原规定中‘部分’的准确范围,更有利于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将民间资本居主导地位项目是否招标决定权交还给市场主体,这样更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民间投资节约管理成本,加快投资进度,从而更好地释放民间投资活力。

此外,《规定》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原规定相比提高了一倍。业内人士分析,新规一方面提高了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规模,另一方面将企业自主采购范围增大,对专业采购服务需求增加,对具备专业采购技能的独立采购咨询和帮办服务需求也会随之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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